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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10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实施健康贵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进一步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逐步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残联制定了《贵州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贵州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康复医疗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我省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对全面推进健康贵州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实施健康贵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康复医疗领域改革创新,推动我省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2年,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6人,康复医师数量增加至2300人;每10万人口康复治疗师达到10人,康复治疗师数量增加至3800人。力争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医师数量增加至3000人;每10万人口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康复治疗师数量增加至4600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方式更加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人民群众享有全方位全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

二、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一)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按照分级诊疗工作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康复医疗需求等,健全完善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按照《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医发〔2017〕51号)要求,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增加辖区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鼓励三级综合医院独立设置康复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

(二)加强康复医院和康复医学科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印发的康复医院、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中医医院康复科的基本标准和建设管理规范等,加强软硬件建设。设置省康复医院,重点支持市(州)级康复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要科学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合理增加康复医院数量。原则上,省会城市、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到2025年,三级中医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5%,二级中医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70%。

(三)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结合国家加强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康复医疗服务作为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领域予以加强,切实提升县级医院康复医疗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加强康复人员、设备配置并开展康复适宜技术,切实提升县级医院康复医疗服务水平。依托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和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工作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 为需长期康复的患者制定康复训练计划,指导其进行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并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功能障碍严重程度,做好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工作。

(四)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盘活资源,建设康复医疗机构和护理院、护理中心。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公立三级医院要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发挥帮扶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三级医院积极参与。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鼓励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

(五)做好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各级残联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辖区内残疾人康复服务资源和康复医疗资源情况,明确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完善政策措施,促进融合,增加区域康复资源总量,逐步构建分层级、分阶段、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区域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区域内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整体能力。通过合作共建、技术指导等多种形式,实现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在技术、人员、场地、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鼓励医疗机构在充分评估残疾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的前提下,及时将有康复需求的稳定期、恢复期患者转诊至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实现患者双向转诊。

三、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鼓励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康复治疗学人才培养力度,并在临床医学专业教育中开设相关选修课程,加强医学生康复医学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普及康复治疗有关知识。鼓励综合实力强,在省内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力的院校申请康复治疗相关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师数量。

(二)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专业人才培养。在民政系统落实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从业人员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标准、职称评定有关政策,拓宽康复辅助器具人才职称晋升通道,调动康复辅助器具专业人员积极性。鼓励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从事康复辅助器具行业,以解决当前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定期开展假肢矫形器技工初、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积极开展民政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辅助器具知识培训。探索全省建立专项技能实训基地,加强实用辅助器具服务技术的推广。

(三)强化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加强我省康复专业紧缺人才培训工作,扩大招生规模,满足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人员岗位提升需求,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康复医疗基本知识的培训,增强康复医疗早介入、全过程的意识,将康复理念贯穿于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等全过程。

(四)加强突发应急状态下康复医疗队伍储备。要依托有条件、能力强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医院康复科和康复医院,在省、市(州)、县(市、区)建立满足当地工作需要的康复医疗应急队,应对重大疫情、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做好物资储备和日常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突发应急状态下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四、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一)完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结合康复医疗专业特点和临床需求发展,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贵州省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制(修)订完善医疗机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等,特别是重大疾病、新发传染性疾病的康复技术指南等。

(二)提升残疾人康复救助能力。培育残疾儿童康复定点骨干机构,引领、示范康复救助服务。探索建立社区康复示范站,促进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康复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工作,探索建立规范化培训基地,推进残联系统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三)提升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水平。各级医疗康复机构要着重加强残疾儿童康复相关学科建设,切实提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大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落实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措施,加强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的衔接,提高筛查确诊病例救治康复水平。

(四)加强康复医疗能力建设。重点加强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康复医院的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根据当地人群疾病特点和康复医疗服务迫切需求,重点推进骨科康复、神经康复、老年康复、中医康复,积极推动心肺康复、肿瘤康复、儿童康复、疼痛康复、重症康复、心理康复等康复医学亚专科建设,开展亚专科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康复随访等服务。

(五)提高基层康复医疗能力。通过发挥医联体牵头医院作用,推进医联体内部康复医疗同质化,加强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水平。积极开展康复医疗领域远程医疗、会诊、培训、技术指导等,惠及更多基层群众。支持康复医疗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其康复水平。

(六)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中医类医院康复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中医类医院康复科质量控制评价标准》。到2025年,创建1个省级中医康复示范中心。

五、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

(一)逐步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模式。制定以康复医学科为核心的多学科团队合作指导方案。积极推动传统中医药康复技术及现代康复技术优势的结合。探索制定心脑血管、呼吸、肿瘤、骨伤等重大疾病的中医康复方案。到2025年,形成不少于10个病种的省级现代中医药康复相关诊疗方案及技术规范(或专家共识)。

(二)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与社区养老机构等合作,优先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

(三)推动康复医疗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设备设施,强化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合作机制,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为特殊群体提供更加便捷、精准、温暖的民生服务,提升群众幸福感。

(四)加强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鼓励企业开发为老年人服务的康复辅助器具,探索建立居家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及统一规范,推进康复辅助器具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促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领域广泛运用。将老年人康复训练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相结合,满足保护、看护、照料等功能重建的需求,提高老年人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应用,制定配置服务标准,按标准在养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配置康复辅助器具。

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一)统筹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积极探索中医支付方式改革。在遵义市、黔南州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改革试点。将康复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做好康复医疗相关项目价格的调整和优化工作。指导各地落实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

(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工作。完善复查评估机制,加大残疾儿童筛查力度,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实名制管理,并转介到相应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救助。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加大康复机构监管力度,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救助机构实施评估,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流程。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三)调动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积极性。加强康复医师、治疗师、护士等康复医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以岗位职责履行、临床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奖励评优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其积极性。

(四)加强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医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大力推进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借助信息化手段,创新发展康复医疗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积极开展康复医疗领域远程医疗、会诊、培训、技术指导等,惠及更多基层群众。

(五)推动康复医疗相关产业发展。鼓励各地通过科技创新、产业转型、成果转化等方式,结合实际和特色优势,培育康复医疗相关产业。优先在老年人、残疾人、伤病患者及儿童等人群的康复医疗方面,推动医工结合。积极支持研发和创新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康复治疗设备等,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推进健康贵州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策合力,完善支持配套政策。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加强政策联动,合力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发展。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康复医疗资源,加强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规范康复医疗行为,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部门要加强康复医疗相关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大力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残联组织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并配合做好残疾人康复医疗相关工作。

(三)强化指导评估。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指导评估、重点工作跟踪机制,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总结,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鼓励各地探索将公立康复医院纳入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统筹要求,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引导康复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康复医疗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康复医疗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民众充分认识康复医疗的重要性,正确认知临床医疗、康复医疗、护理服务之间的关系,增强康复医疗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推进康复医疗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