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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2022.10.13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梳理了电子证照证明 “用证”事项清单(第一批),现予公布。对于符合“用证”清单内“免提交”条件的证照,企业在申报相关业务时无需再提供。

附件: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第一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