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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属公立医院第五批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0〕85号

2020.11.17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在榕省属公立医院、第九〇〇医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等文件精神,为突显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在推动中西医协调发展中的作用,经研究,推出42个中医病种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第五批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以及第九〇〇医院,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及自费患者住院均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二、收费标准
  本批次病种按照原省医保办和省卫计委《关于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4号)的收费相关规定执行,符合附件主诊断、主操作及说明栏对应的西医疾病诊断的病例执行省属公立医院第五批病种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医保支付
  本批次病种医保支付政策按照闽医保办〔2017〕1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省本级医保支付政策不变,各统筹区按规定配套医保支付政策。
  四、配套管理
  (一)加强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开展中医病种收付费改革是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优势,构建并完善中医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要加强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形成改革合力。省卫健部门要加强中医病种医疗服务质控,进一步规范中医诊疗行为,同步配套下达本批次病种《临床路径》和《入院标准》。省医保部门定期监测按病种收付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病种收付费稽核管理。省属中医院和其他医院的中医科应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将符合按病种收付费的病例纳入管理,落实细化临床路径表单,做好质量与疗效评价,严格退出管理。
  (二)强化信息化基础支撑。省属各医院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作用,将中医病种临床路径纳入信息化管理,增设收付费病种提醒、退出管理等功能,优化内部工作流程,提高中医病种信息化管理水平。同时要按照省医保经办机构的信息业务规范,完善中医病种病案首页信息采集,及时做好本批次病种的信息系统改造工作。
  (三)彰显中医药的优势作用。各省属公立医院中医病种应以中医药治疗为主,注重发挥中医药优势作用,体现中医简便验廉的技术特点,逐年提高中医药治疗在中医病种中的占比,优化中医病种收入结构,不断提升中医类医疗服务的整体比例,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反映。
  附件: 省属公立医院第五批病种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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