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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钦州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医保发〔2022〕24号

2022.05.10
钦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社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为有效推进我市DRG付费方式改革,按照《自治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钦州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7日

 

钦州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

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8号)的要求,有效推进我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方式改革,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为目标,通过支付方式的改革优化医保的精细化管理手段,实现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落实结余留用政策,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22年度灵山县、浦北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实施DRG付费方式改革,钦南区、钦北区和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50%以上实施DRG付费方式改革,病种覆盖面≧90%;基金覆盖面≧70%。

(二)2023年度全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实施DRG付费方式改革;病种覆盖面≧90%;基金覆盖面≧80%。

三、进度安排

(一)培训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要求,各县区可采取线上线下适当集中培训、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DRG相关学习培训,医共体牵头单位要负责联共医院的DRG培训,二、三级医疗机构采取“传、帮、带”形式共同做好一级医疗机构DRG相关业务知识和操作培训。

(二)信息接口改造

各县(区)要按照2022年1月10日《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医保信息平台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和住院病案首页信息接口改造验收的通知》相关内容做好一级医疗机构信息接口改造,于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接口改造,5月25日前完成接口改造验收。(联系人:市医保中心孔令毓,联系电话:2851679;国新公司施伟贤,联系电话:15977041104)。

(三)DRG模拟运行

各县(区)纳入2022年度实施DRG付费方式改革的一级医院2022年5月26日开始模拟运行,5月26日至6月30日上传2022年1至5月住院数据,7月份开始按《钦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钦医保发〔2022〕39号)时间要求填报进行模拟运行。

(四)实施时间

     2022年9月正式实施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同时加强与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目标任务、路径方法和各自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按照时间节点上传数据的,其医疗费用暂停支付。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支付方式改革涉及多方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为改革创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宣传支付方式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充分展现改革惠及人民群众、引导医疗机构加强管理以及促进医保基金提质增效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方的理解和支持。

(三)请各县(区)医保部门制定年度DRG付费方式改革实施计划,并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纳入2022年度实施DRG付费方式改革医院具体名单报市局待遇保障科(邮箱:qzybj123@126.con,联系电话:2813166)。

 

附件:2022年度实施DRG付费方式改革医院名单填报表

 

附件

 

2022年度实施DRG付费方式改革

医院名单填报表

 

单位(盖章):                       2022年  月  日

医院等级

医院名称(全称)

DRG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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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各县(区)医保部门填报,医院DRG工作联系人需较固定1人,以便今后工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