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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18号

2022.08.11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医保联〔2022〕18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84号)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国家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工作,确保“横到边 、竖到底、全覆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

  吉林省内开展口腔种植牙服务的各级各类的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

  二、调查的内容

  (一)口腔种植的医疗服务价格。包括口腔种植全过程涉及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定价主体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种植体植入手术、植骨手术、牙冠安装、牙周洁治、种植体或牙冠修理费等。

  (二)口腔种植的种植体系统价格。种植体系统以一套种植体、修复基台、覆盖螺丝、愈合基台、转移杆、替代体等配件作为整体进行统计,调查登记医疗机构使用的品牌、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和使用数量等信息。

  (三)牙冠产品价格或加工服务收费。按照医疗机构实际的收费方式统计。

  (四)口腔种植总体费用情况。指单颗常规种植的情况下,包含检查设计、种植手术、牙冠安装、所有耗材在内的全流程费用。

  三、调查登记方式

  (一)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于8月28日前完成辖区内调查登记和造册。

  (二)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于9月8日前完成交叉抽查工作。其中,长春市抽查吉林市,吉林市抽查辽源市,辽源市抽查通化市,通化市抽查松原市,松原市抽查白山市,白山市抽查辽源市,辽源市抽查梅河口,梅河口抽查白城市,白城市抽查四平市,四平市抽查长春市,延边州及长白山管委会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抽查。

  (三)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填写附件1,各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填写附件2,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于9月9日前完成附件1及附件2填写,并统一上报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梳理汇总后于9月15日前上报国家医疗保障部门。

  四、相关要求

  (一)确保登记质量。调查登记种植体系统、牙冠等产品采购价格信息的,应对医疗机构的采购发票进行抽验核对;调查登记相关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的,应与医疗机构公示的收费项目和价格进行比对,并对医疗机构实际的收费单据进行抽验核对,确保调查登记质量,确保数据完备、真实可靠。

  (二)抓好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口腔种植服务医疗服务价格基线调查工作,各市州要组织专门力量,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纠风整治工作,为后续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治理奠定工作基础。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将会同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于贯彻落实不力、交叉抽查质量较差的市州,进行约谈及通报。

  (三)做好宣传动员。口腔种植收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和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高度重视,高标准落实此项工作任务,广泛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1.(XX省/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基本情况统计表

        2.(医疗机构)种植牙服务基本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