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0月12日

2021.10.12
读要网

关于公示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维护信息的通知(2021年9月)

2021-10-12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医保药品、医用耗材信息维护和审核工作,现将2021年9月药品、医用耗材维护信息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抗病毒糖浆、胶囊、软胶囊、丸(浓缩丸)、滴丸、片、泡腾片、咀嚼片、 口服液、颗粒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117号)

2021-10-1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抗病毒糖浆、胶囊、软胶囊、丸(浓缩丸)、滴丸、片、泡腾片、咀嚼片、口服液、颗粒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见正文。

国家药监局关于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第78号)

2021-10-1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中山万汉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奥利司他胶囊等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详见正文。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获批上市

2021-10-1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批准了苏州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创新产品“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注册申请。该产品采用的正交双层多叶准直技术,属国内首创。其临床优势为提高靶区剂量适形度和剂量均一性,针对包含单层多叶准直器的直线加速器,该产品可更好的保护危及器官,更好的满足临床对复杂病例精准治疗的需求。

国家医保局出席公安部新闻发布会 今年1-8月全国追回医保基金88.12亿元

2021-10-12 【国家医疗保障局】

近年来,随着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医保的覆盖面(95%、13.61亿人)和基金规模(累计结存3.1万亿元)不断扩大,风险点也随之增加。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在今年9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时,李克强总理强调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2021年4月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部署开展全国依法打击欺诈骗保犯罪专项整治行动。10月8日,国家医保局出席公安部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截至9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犯罪团伙25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819名,追缴被骗的医保基金2.3亿元,联合医保部门关停处置医药机构277家,形成了严厉打击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

李滔副局长出席全国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培训班

2021-10-12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8-10日,全国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培训班在贵州省贵阳市举办,李滔副局长出席并讲话。国家医保局作政策解读及相关培训,北京、河北等六省市做经验交流。李滔副局长指出,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政治工程与民生工作,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工作任务。今年以来,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稳步推进,所有省份打通跨省直接结算,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突破50%,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覆盖大部分统筹地区,启动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对标对表加快工作推进,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年内全部统筹地区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每个省份至少有一个统筹地区实现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要强化问题导向,将老百姓在异地就医结算中反映的烦心事、操心事与揪心事作为工作重点,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探索报销线上办理,扩大结算覆盖范围;要强化信息化支持,加强结算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跨省直接结算成功率,凝心聚力协同推进,打赢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攻坚战,如期完成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年度任务。

关于《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10-12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工作,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法律规范,我局起草了《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医疗机构制剂德都红花七味丸备案的通告-内药监通告〔2021〕7号

2021-10-12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医疗机构主动申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有关规定,决定取消扎赉特旗蒙医综合医院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德都红花七味丸(备案号:内药制备M20201006000)的品种备案,现予以通告。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医保发〔2021〕70号)

2021-10-12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6号),推动完善我市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切实减轻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两病”门诊用药负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完善广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47号)和《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性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函〔2021〕19号)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医保发〔2021〕71号)

2021-10-12 【南宁市医疗保障】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桂医保规〔20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印发《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的通知

2021-10-12 【中央网信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关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相关司局组织编制了《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现印发你们,供推进数字乡村工作时参考使用。

关于2021年湖南省第一批“双通道”管理药品的公示

2021-10-12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保障医保谈判药品的落地实施,更好地满足我省参保患者的购药需求,提高谈判药的可及性,根据《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规定,通过专家遴选程序,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了2021年湖南省第一批“双通道”管理药品,共49个药品。

关于对《北京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分级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2021-10-12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至9月9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分级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6条。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以上反馈意见中,共采纳2条,未采纳4条。予以采纳的2条意见具体为:一是建议修订年度评级频率,实施动态评级;二是建议分级结果仅作为监管工作参考,不向社会公开。其余反馈意见与分级监管原则和风险管理理念不相适应,故未予采纳。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发布会

2021-10-12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10月9日,海南举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政策解读发布会,邀请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邓云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严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一级调研员赵卫、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局局长何承雄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我省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粤卫妇幼函〔2021〕25号

2021-10-12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全面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统筹推进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加强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实施意见(湘药监发﹝2021﹞32 号)

2021-10-12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正式颁布配方颗粒标准,是中医药守正创新的重大成果、是中药传统用药习惯的重大革新。为做好国家中药配方颗粒研究成果转化,满足中医临床需求,规范我省配方颗粒的生产供应和临床使用,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1-10-12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等四委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文件精神,规范我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西安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标准的通知

2021-10-12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按照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支付政策执行。未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通过分段累进确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后,分别按照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具体分段标准为:单价在5000元(含)以下部分,直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5000元至20000元(含)部分,个人先行自付30%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超过20000元部分,个人先行自付50%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3号

2021-10-12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做好定点医药机构采购和使用国家医保谈判中成药工作,充分利用“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将参保患者用药的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药店,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支持传统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纳入我省医保诊疗项目目录。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将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诊疗项目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10-11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健全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巩固互助共济、责任共担机制,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