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月22日

2021.01.22
读要网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第二批重点实验室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1-01-2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药监科外〔2019〕56号)相关规定,经依托单位自愿申请、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初步核查推荐、形式审查、答辩评审、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审等程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定了第二批重点实验室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至1月28日。

关于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并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25号

2021-01-2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个别地区存在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院内聚集性疫情的情况。这引起了医疗机构进一步强化感控要求的落实,同时,也给部分群众就医带来影响,甚至基本就医需求不能得到满足。为指导各地做好医疗服务,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同时,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感控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公卫便函〔2021〕2号

2021-01-22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会同中央农办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全力抓好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进一步提升疫情早期发现、报告和应对处置能力,夯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工作基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01-22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 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和规范企业监督检查缺陷整改工作,实现风险闭环管理,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我局制定了《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区发热哨点诊室管理和发热诊室建设的通知-沪卫基层〔2021〕2号

2021-01-22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以来,全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224家社区发热哨点诊室,基本实现社区发热哨点功能全覆盖,有效发挥本市公共卫生应急网底作用。2020年12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7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

【新疆】关于印发自治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新卫老龄函〔2021〕1号

2021-01-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切实提升全区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我委制定了《自治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生产质量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晋药监办〔2021〕6号

2021-01-22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行为,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控制药品安全风险,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决定开展中药注射剂生产质量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从2021年1月开始,6月底基本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退热药品管控工作的通知-晋药监函〔2021〕32号

2021-01-22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办《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的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函〔2021〕28号)要求,省局于2021年1月14日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暂停销售退热药品工作要求的通知》(晋药监〔2021〕2号),并向电商平台发出了《关于协助做好山西省暂停互联网销售退热药品的函》(晋药监函〔2021〕5号),要求入驻平台的我省药品零售企业清理下架退热药品,外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线上向我省销售。

广西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明确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门急诊留观床位价格的函-桂医保函〔2021〕14号

2021-01-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来文《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关于申请核定门急诊观察床位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你院门诊大楼重新装修并内设符合普通病房基本配置和管理标准的急诊留观床位,对照我区现行病房床位价格政策规定,同意你院门急诊留观床位价格暂按25元/床?日执行。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制定呼吸湿化治疗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医保〔2021〕5号

2021-01-22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为鼓励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经认真研究,同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申报单位开展呼吸湿化治疗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具体项目及申报单位见附表)。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期为两年。试行的医疗服务项目及列入其除外内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关于建立甘肃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专家库的通知-甘卫职健函〔2021〕21号

2021-01-22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几年来,原安监部门职业卫生专家和原卫生系统职业病鉴定、放射卫生专家在我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工作需要,更好地开展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我委拟在原有专家库的基础上,补充完善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广西对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桂卫食品发〔2021〕1号

2021-01-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20〕816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为做好我区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促进我区食药物质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指导价格的通知

2021-01-22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论证,调整“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冠状病毒(变异株)抗体测定”价格项目,具体标准详见附件,自2021年1月25日起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川办发〔2021〕4号

2021-01-22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全国医疗保障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的公示

2021-01-22 【国家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评选全国医疗保障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医保发〔2020〕52号),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部门逐级推荐和评选的基础上,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出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现予以公示。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1〕19号

2021-01-21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提高托育机构服务质量,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写了《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