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2月24日

2021.02.24
读要网

胡静林局长赴四川调研医疗保障工作

2021-02-24 【国家医疗保障局】

2月22至2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静林赴四川开展调研,实地考察了华西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四川省骨科医院关于骨科和口腔科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和使用情况,考察了科伦药业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产品的生产和供应保障情况,并就深入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听取了四川、江苏、内蒙古、天津等省(区、市)的思路,以及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胡静林强调,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国家和地方上下联动,坚定不移推进医药集采改革。要充分考虑高值医用耗材的特殊性,坚持临床需求导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优先将价高量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常用品种纳入集采范围。同时,要落实好配套措施,让集采改革成为医、保、患三方共赢的举措,并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已上市中药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9号)

2021-02-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已上市中药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现予发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

2021-02-24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的落地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14号)部署,现对《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进行规范。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21-02-24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审计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深圳市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的通知

2021-02-24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的联合监管,切实形成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合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共同维护基金安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26号),现就建立深圳市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对《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后首次监督检查标准 (征求意见稿)》《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2021-02-24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构建促进药物临床试验监管领域协同发展的标准体系及制度保障,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管理,提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水平,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京津冀三地实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后首次监督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至3月9日。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特殊药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药监办〔2021〕11号

2021-02-24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药监局2021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会议和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特殊药品安全管理, 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暨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11号)和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卫医发〔2020〕34号)等的有关要求,现就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分析报告(2020年第4季度、年度)

2021-02-24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期报告所用数据来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月报、季报,数据报告期为:2020年1-4季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分别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相关行政受理、审批、监管等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供参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食疗药膳工作的通知-甘卫食品函[2021]79号

2021-02-24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健康甘肃行动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0〕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11号),充分发挥食疗药膳在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全面推广食疗药膳工作。

【河南】2021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郑召开

2021-02-24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2月23日,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在郑州召开。省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出席此次会议。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要求,特别邀请农工党河南省委专职副主委出席会议。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2021-02-24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发布《人工晶状体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

2021-02-24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要求,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人工晶状体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文件》,现予以公布。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关于开展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2021-02-24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价格共享工作,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价格联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山东】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召开

2021-02-24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月23日,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全省2021年工作动员大会和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传达学习孙继业副省长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批示,总结2020年及“十三五”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分析形势,部署2021年重点任务。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作工作报告,副局长仇冰玉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一级巡视员欧阳兵、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王萌出席会议。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2-24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2021年福建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2021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主题,以“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为载体,以深化医保制度改革为动力,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奋力推进“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开好局、起好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二批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闽医保〔2021〕14号

2021-02-24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精神,合理引导适宜的医保药品门诊使用,结合我省实际,遴选了第二批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二批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执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闽医保〔2020〕92号)规定的医保支付政策。各统筹区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医保用药管理,促进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规范、合理使用。

天津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关于执行2020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工作的通知

2021-02-24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现就我市执行2020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数据库》的公示

2021-02-24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落地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11号),我局制作了《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数据库》(以只读模式打开)供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现对该数据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2月27日。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风险防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皖药监流通秘〔2021〕23号

2021-02-24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2021年药品医疗器械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省局制定了《2021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风险防控监督检查计划》。2021年全省药械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以风险管控为抓手,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为主要形式,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药品上市后监管和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全省药械流通监管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坚守质量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