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月17日

2022.01.17
读要网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一次性使用高压造影注射器及附件产品等6项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4号)

2022-01-1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一次性使用高压造影注射器及附件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金属接骨板内固定系统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1年修订)》《可降解镁金属骨科植入物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微导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一次性使用内窥镜注射针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人工晶状体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等2项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2022年第3号)

2022-01-1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药械组合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鼓励具有临床价值的药械组合产品上市,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药械组合产品的管理模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械组合产品技术评价作为监管科学研究项目,组织制定了《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中药物定性定量及体外释放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审批专用章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2〕2号

2022-01-1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特殊药品行政审批工作需要,自发布之日起,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审批专用章”(印章式样见附件),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进出口审批专用章”同时废止。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阿比多尔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2年第5号)

2022-01-1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阿比多尔制剂(包括盐酸阿比多尔片、盐酸阿比多尔分散片、盐酸阿比多尔颗粒、盐酸阿比多尔胶囊)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211个医疗器械产品公告(2021年12月)(2022年第4号)

2022-01-1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211个。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136个,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43个,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29个,港澳台医疗器械产品3个(具体产品见附件)。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求《海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健康老龄化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1-17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着手编制本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健康老龄化规划。为编制好本省规划,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共识,增强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民主参与度,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发布《关于征求〈海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健康老龄化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征求“十四五”期间本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健康老龄化规划相关措施建议。

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

2022-01-17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闽医保〔2022〕6号

2022-01-17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2〕2号)精神,现就调整设定的29个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规范追回医保基金及罚没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医保〔2021〕83号

2022-01-17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规范因违法违规或违反医保服务协议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追回流程和机制,依据《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藏医保〔2020〕51号

2022-01-17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健全“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格局,开创“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基金监管新格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密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联系,加强综合监管、实施联合惩治,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司法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税务局、西藏银保监局决定建立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西藏自治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藏医保办〔2021〕51号

2022-01-17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积极稳妥做好DIP付费工作,现将《西藏自治区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施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经办规程(试行)》《西藏自治区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监管考核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DIP付费特病单议评审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DIP付费工作。

关于印发辽宁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1号

2022-01-17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为持续深化全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全覆盖,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省医保局制定了《辽宁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2〕2号

2022-01-1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已于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两定机构仍未严格执行。为推进政策全面落地,切实规范相关定点医药机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0号

2022-01-17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决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2022-01-16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特别是对卫生健康工作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首都功能定位和健康北京建设,认真谋划“十四五”工作,以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冬奥会冬残奥会服务保障为重点,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改革发展,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卫生健康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21项市级绩效任务全部完成,300件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968件专项督查件全部落实。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2022-01-16 【中国网】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定于1月15日(星期六)下午3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西直门办公区新闻发布厅(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召开新闻发布会,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航局、国铁集团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将出席,介绍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