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9月18日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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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公示《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的公告

2020-09-18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保证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根据工作安排,现公示《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公示期1周。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发布医保管理增效案例(第三批)的公告

2020-09-18 【国家医疗保障局】

面对困难,改革需要的是决心、信心,管理需要的是耐心、细心。只要持续推进、积少成多,精细化的管理就能带来与重大改革一样的效果。现发布第三批医保管理增效案例,包括:甘肃省治理过度保障成效显著、湖南省株洲市打通“两病”门诊用药“最后一公里”、山西省加强门诊慢性病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天津市为医保支付加装“电子围栏”。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本市第一批调出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品种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24号

2020-09-18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内非国家医保药品品种的三年消化工作,经梳理比对涉及药品近年来的医保费用和采购等情况,现公布第一批调出药品,224种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品种从本市医保报销范围调出,具体药品品种详见附件。自2020年10月1日起,第一批调出药品发生的费用不再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等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的通知

2020-09-18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将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等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的通知,将“重性精神病”、“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耐多药结核”、“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增加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两种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品种,同时对9种贵重药品门诊用药按固定比例支付,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0年修订版)的通告(2020年第61号)

2020-09-1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推进监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提高审批效率,加快产品上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进行了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784号

2020-09-18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根据《2020年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要点》(国卫办疾控函〔2020〕431号),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方案》。

国家药监局关于武汉半边天微创医疗技术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3号)

2020-09-1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武汉半边天微创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存在以下缺陷:详见正文。

关于开展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 (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网上签订 三方协议工作的通知

2020-09-18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于2020年9月21日起,组织开展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网上签订三方协议工作。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医保〔2020〕113号

2020-09-18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促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和服务收费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全自动单独滴染HE”项目价格,动态调整“穿刺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等6项病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将中药饮片纳入药品流通追溯范围的通知-冀药监药流〔2020〕175号

2020-09-18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2020年建成包括药品在内的7类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和国家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将中药饮片纳入药品流通追溯范围的工作目标,今年8月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将中药饮片纳入药品追溯体系,确定了第一批纳入药品流通追溯系统的中药饮片品种和追溯数据标准,并选取了20家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中药饮片标准数据对照和追溯数据试上传工作。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治疗退热止咳等药品销售监测工作的通知

2020-09-18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新冠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疫情监测多点触发预警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赣新冠指办字〔2020〕46号),有效防控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疫情,现就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等药品监测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零售药店相关药品销售监测,二、加强零售药店相关药品处方审核,三、加强零售药店自身疫情防控。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省际联盟公立医疗机构人工晶体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陕西省中选结果的公告

2020-09-18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告省际联盟人工晶体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函》陕医保函 【2020】169号的文件要求,现将省际联盟公立医疗机构人工晶体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陕西省中选结果清单及约定采购量予以公告。

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医疗领域监督 紧盯风险点斩断利益链

2020-09-18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江西、西藏、四川、新疆、湖南等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医疗领域监督,紧盯风险点斩断利益链。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0-09-18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定于9月下旬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对北京、河北等1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实地督察。 督察重点将围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落实情况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方面展开,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征集问题线索。主要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非法发布医疗广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公立医疗机构未落实集采及取消加成,医疗卫生行业机构及相关人员违规推销婴幼儿相关食品等方面问题线索。对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线索,督察组将在实地督查时进行抽查核查,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线索征集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10月31日。

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

2020-09-18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为及时总结和评判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展情况,确保试点地区医共体建设取得预期成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聚焦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定期监测各地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进展和成效,着力构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和健康中国建设。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17〕193号

2020-09-1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精神,为加强兵团医学人才培养,推进医教协同,推进健康兵团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启动会在津召开 明确天津承担国家高值医用耗材联采任务

2020-09-17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9月14日,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天津召开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启动会。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同志、天津市副市长王卫东同志,各有关部门代表、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部门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宣布在天津成立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明确由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具体承担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并组织实施采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