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月20日

2023.01.20
读要网

【国家】关于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3〕1号

2023-01-20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宫颈癌是常见的女性恶性肿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生活环境与生活方式快速变化,宫颈癌发病率持续增高并呈现年轻化趋势。宫颈癌的主要致病原因是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HPV)持续感染,通过为年轻女性接种HPV疫苗、在适龄女性中开展宫颈癌筛查、及时治疗宫颈癌及癌前病变等三级预防措施能够有效防控并最终实现消除宫颈癌。近年来,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妇女“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服务,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宫颈癌防治体系,促进了宫颈癌早诊早治,宫颈癌诊疗不断规范,群众健康意识逐步提升。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积极响应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加速消除宫颈癌全球战略”,加快我国宫颈癌消除进程,保护和增进广大妇女健康,制定本行动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187号

2023-01-20 【工业和信息化部】

当前,机器人产业蓬勃发展,正极大改变着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落实《“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机器人应用拓展,决定开展“机器人+”应用行动。为保证行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023年1月19日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2023-01-19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暨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

2023-01-20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1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暨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2023年工作。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曾益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天津】市医保中心关于落实《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协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中心发〔2023〕3号

2023-01-20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和《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津医保规〔2022〕2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协议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天津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80号

2023-01-20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天津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医保规字〔2022〕5号

2023-01-20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制度,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求,经2022年第4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药品关联医保信息及明确在津销售意愿工作的通知

2023-01-20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请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基础信息维护和更新,包括参比制剂、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情况。已完成基础信息维护且无信息更新的药品,无需重复维护和提交。

【上海】关于公布部分新冠治疗用药挂网采购的通知(十一)-沪药事药品〔2023〕14号

2023-01-20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药品信息于2023年1月19日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向医疗机构推送,2023年1月20日生效启用,按现行有关规定采购。

【上海】关于公布部分新冠治疗用药挂网采购的通知(十一)-沪药事药品〔2023〕14号

2023-01-20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治疗用药绿色通道直接挂网的工作提示》要求,现将部分新冠治疗用药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药品信息于2023年1月19日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向医疗机构推送,2023年1月20日生效启用,按现行有关规定采购。药品信息公布后,请生产企业及时核对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关于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设立“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鞍医保发〔2023〕2号

2023-01-20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设立“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医疗保障局 潮州市财政局 潮州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分值库(2023年版)》的通知-潮医保〔2022〕54号

2023-01-20 【潮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结算工作,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制定了《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分值库(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卫生科研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医疗卫生机构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卫规〔2022〕4号

2023-01-20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办法所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公立医院按照改革要求,推进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和卫技人员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卫规〔2022〕5号

2023-01-20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21〕1号)以及省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卫健委和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和卫技人员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的通知-粤卫办职健函〔2023〕2号

2023-01-20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粤卫规〔2022〕7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恢复期中医药干预方案(试行)的通知-桂中医药医发〔2023〕3号

2023-01-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恢复期的作用,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结合目前我区的气候、季节和人群特点,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恢复期中医药干预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选用。

【广州】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3-01-20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周期为3年,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

关于做好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2023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2023-01-20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签订时间即日起至1月31日,采购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广州】关于公布部分药品常态化价格联动执行情况的通知(20230120)

2023-01-20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常态化价格联动的有关工作部署,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简称“广州平台”)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部分药品价格联动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通知-内卫财务字〔2023〕29号

2023-01-2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对2022年度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单位进行了专家评审。

【内蒙古】关于开展口腔正畸用托槽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2023-01-20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根据省际联盟口腔正畸用托槽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部署,在中选结果产生后,现组织我区医疗机构确定各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为确保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详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3〕11号

2023-01-20 【山东省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以更大力度谋划和促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山东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特制定本方案。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的公示

2023-01-20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示期为2023年1月20日- 2023年2月1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药监局规财科技处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山东】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4号

2023-01-20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互联网首诊服务由《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44号)“按各地现行线下诊察费价格政策执行”调整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不变。新增项目为:“互联网首诊诊察费(普通门诊)”编码001102000010700,“互联网首诊诊察费(副主任医师)”编码001102000010800,“互联网首诊诊察费(主任医师)”编码001102000010900,用于具备互联网医院资质、互联网诊疗服务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首诊诊疗。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协议期满集采药品归并接续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3〕7号

2023-01-20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八省二区”黑龙江牵头集采的10种药品(附件4)于2022年10月19日到期,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硫脒(0.5g)因故不进行续约,其余中选药品均按原中选价格续约。

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试行)的公告

2023-01-20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医疗器械尽快完成审批及上市供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等有关法规规章,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现予以公布。

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销售专柜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

2023-01-20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工作任务,满足我区边境边远地区、防疫场所、旅游场所等特定区域人民群众用械需求,防范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销售专柜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公布。

浙江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浙爱卫〔2022〕4号

2023-01-20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高质量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浙江省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县和乡镇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爱卫〔2022〕3号

2023-01-20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国家卫生县和乡镇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省爱卫会关于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申报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爱卫〔2014〕2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康浙江办〔2022〕9号

2023-01-20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健康浙江建设,聚力打造健康中国省域示范区,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在我省全面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等要求,现就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浙江省爱卫办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2022年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评估结果的通知-浙爱卫办〔2022〕18号

2023-01-20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管理办法(2021年版)》《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评估标准(2021年版)》规定,按照《浙江省爱卫办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爱卫办、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评估组对申报开展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和2017年命名的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进行省级评估和复评工作。经综合审定,现对通过2022年省级评估和复评,达到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标准的杭州邦尔医院(杭州邦尔骨科医院)等27家医院(名单见附件1、2)予以公布。

浙江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高水平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组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健康浙江办〔2022〕7号

2023-01-20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为确保健康浙江行动高效、有序推进落实,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在我省过去三年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健康浙江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浙卫办科教发函〔2022〕9号

2023-01-20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做好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国家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推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学研究和成果转化上走在前列,提升医疗服务技术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2〕121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实施方案》部署,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省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下设“浙江省临床研究指导中心”,为非法人单位的专家工作机构,承担全省临床研究专家指导和具体工作。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浙卫发〔2022〕37号

2023-01-20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接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3〕3号

2023-01-20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头孢拉定口服常释剂型接续采购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3〕2 号

2023-01-19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为统筹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时间,头孢拉定口服常释剂型续约周期为2023年1月31日至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