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4月28日

2020.04.28
读要网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良反应直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4-28【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持有人)积极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责任,药品风险防控取得一定成效。同时也应看到,一些持有人在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上报和数据分析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较差,许多报告来自监管机构反馈的数据而非持有人主动监测;部分持有人的报告规范性较差,不良反应描述简单笼统,报告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我省持有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的主体责任,不断将《公告》内容谋深谋实谋细,持续提升药品安全风险的识别、排查和化解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4-28【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全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科教工作及北京市卫生健康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能力建设为主线,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医药健康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医教协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医防结合,提升生物安全保障水平,为健康北京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建立北京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多元保障机制的通知

2020-04-28【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提出的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16号)规定的促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动运用保险机制改进公共服务、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北京银保监局联合决定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中引入多元保障机制。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0年度项目立项的通知

2020-04-28【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0年申请指南》要求,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与预算评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和公示,决定对407个项目予以立项支持。现就项目实施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陕西举行全省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

2020-04-28【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4月26日,陕西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请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雷耀堂,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史文君,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赵峰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关于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0-04-28【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为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根据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0〕32号),拟于2020年4月28日起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海关总署通报第三批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典型案例

2020-04-28【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经营秩序,海关总署持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行为,现通报近期查获的第三批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卫中发〔2020〕007号

2020-04-28【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上海中医药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开放包容,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独特作用,推动《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推进新时期中医药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健康上海作出新贡献。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及“金医宝”的通知

2020-04-28【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全面落实今年医保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水平,结合打击欺诈骗保全国宣传月活动,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全面推广部署国家医保局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平台及我市医保局开发的“金医宝”手机APP,到2020年底,按照统一医保结算接口规范、统一医保电子凭证实名认证标准、统一移动支付平台及“金医宝”APP的医保信息化建设要求,基本建成便捷可及“大服务”、规范高效“大经办”、融合共享“大协作”、在线支付“大数据”、安全可靠“大支撑”的便民服务平台。

国家药监局关于恢复销售使用德国B.Braun Melsungen AG的中长链脂肪乳/氨基酸(16)/葡萄糖(16%)注射液的公告(2020年第59号)

2020-04-28【国家药监局】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10月31日发布《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德国B.Braun Melsungen AG中长链脂肪乳/氨基酸(16)/葡萄糖(16%)注射液及ω-3鱼油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的公告》(2017年第127号),决定在中国境内暂停销售使用德国B.Braun Melsungen AG上述产品。德国B.Braun Melsungen AG进行整改后,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中长链脂肪乳/氨基酸(16)/葡萄糖(16%)注射液生产现场的再次核查,并于日前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已于2019年11月22日完成了整改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技术评定,认为其整改到位,符合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建立全科培训基地结对帮扶机制的通知

2020-04-28【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8〕269号)“建立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结对帮扶机制”任务事项,进一步推动我省全科培训基地内涵建设,推进培训质量同质化进程,我委决定建立全科培训基地结对帮扶机制。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办〔2020〕6号

2020-04-28【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为主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和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着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严防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努力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兵团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0-04-28【兵团医疗保障局】

兵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降低虚高药品价格、减轻群众负担、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为使职工群众尽早受益,支持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持续扩大改革成效,推动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根据国家医保局等5部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号)要求,经兵团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学习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改经验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4-28【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2号),推动我省医改工作向纵深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组织召开省管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启动会

2020-04-28【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唐慧琳强调指出,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诚团结,形成工作合力,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二要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政策,加强医生与患者的沟通交流,及时让患者知晓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政策,及时收集、回应、处理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的问题,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要确保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供应。把控好“五关”,即生产企业“质量关”和“供应关”、配送企业“分配关”和“速度关”、公立医院“使用关”,确保中选药品质量、使用安全和正常供应;四要畅通药品渠道,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省管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内部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畅通入院渠道,认真履行购销合同;要与企业做好中选药品结算,与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做好医保预付款清算,按时足额归还医保预付款;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参与积极性,正确引导患者优先合理使用中选药品。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

2020-04-28【国家卫生健康委】

针对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的乱象问题,2017-2018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了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期,监管中发现医疗美容乱象有所抬头,为进一步净化医疗美容市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要求,现就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38号

2020-04-28【国家卫生健康委】

为持续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全面收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性心脏病5个病种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 二、鼓励各地在国家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将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病种纳入专项救治。 三、继续按照“四定两加强”的原则,提高医疗质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有效降低贫困患者经济负担。

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04-28【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原则,在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同时防止疫情反弹,经研究,决定对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