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月12日

2021.01.12
读要网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医疗保障官方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1号

2021-01-12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中国医疗保障官方标识的管理和规范使用,我们制定了《中国医疗保障官方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全国“两法”知识竞赛结果的通报-药监综法〔2021〕6号

2021-01-1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两法”),2020年下半年,国家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两法”知识竞赛活动。目前,全部比赛已圆满结束。现将活动结果通报如下:详见正文。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大活络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1号)

2021-01-1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大活络制剂(包括丸剂(大蜜丸、小蜜丸)和胶囊剂)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进行统一修订。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关节止痛膏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2号)

2021-01-1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关节止痛膏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7号

2021-01-12 【中国银保监会】

一、本通知所规范的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团体保险业务除外。二、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为目标,不断扩大健康保障与健康管理服务的覆盖面。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在保险条款中对保险期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理赔条件、退保约定,以及保费交纳方式、等待期设置,保险金额、免赔额、赔付比例等产品关键信息进行清晰、明确、无歧义的表述。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联合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药监械注〔2021〕6号

2021-01-12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加强三医联动,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效能和医疗卫生管理效率,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关于联合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方案》.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卫办老龄函〔2021〕2号

2021-01-12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函〔2019〕60号)、《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精神,持续提升我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联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1〕6号

2021-01-12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预防接种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相关文件精神,我委组织专家制定《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2021年版》,并经省卫生健康委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各地参照执行。

关于印发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规(药政)〔2020〕1号)

2021-01-12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0〕5号),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制定了《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药监局召开“十四五”甘肃省药品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企业家座谈会

2021-01-12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月12日,省药监局邀请省内具有代表性的部分企业家、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教授、学者,以及医疗机构专家代表,共同研究“十四五”甘肃省药品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共同谋划未来五年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工作。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湖北省药品采购准入及挂网调整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01-12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减轻人民就医负担,满足患者临床用药需求,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湖北省药品采购准入及挂网调整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发布《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1-12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了《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见附件),现予印发。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秘〔2020〕132号

2021-01-12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为推动建立更加公平适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机制,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日前,省医疗保障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民航总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变更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1-12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5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委组织专家对民航总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民航总医院血液透析机登记数量增至111台,北京航天总医院血液透析机登记数量增至64台。同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顺义院区配置20台血液透析机。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核定延庆区医院为三级综合医院的批复

2021-01-12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研究并组织专家审核,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类别和医院妇幼保健院级别审批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57号)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意延庆区医院核定为三级综合医院。

关于开展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01-12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申报主体: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的挂网医药企业:药品、非免疫规划疫苗、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检验试剂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企业)以及配送企业。医药企业于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信用承诺书申报工作。医药企业报告信息应及时、全面、完整、规范,不得瞒报、漏报、不报。医药企业对判决、行政处罚决定提出上诉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影响其报告失信信息。

四川等8省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

2021-01-12 【四川省医保局】

按照“六省二区”药品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省际会商联动机制工作计划,四川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联合采购地区委派代表组成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代表8省(区)医疗机构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承担。现开展8省(区)第一批常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通过专家遴选形式确定以下采购品种,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以品种序号区分),按联盟地区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上报意向采购量的50%确定为约定采购量,并按最小计量单位设置最高有效申报价。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答记者问

2021-01-12 【中国银保监会】

《通知》以问题为导向,聚焦行业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向行业明确传达了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规范经营的信号,为行业健康保险业务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通知》的印发将有利于引导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规范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主要有七项内容:一是规范产品续保;二是规范产品定价、赔付率;三是规范产品组合销售;四是规范核保理赔;五是规范产品停售;六是规范投保提示;七是规范退保现金价值。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1-12 【福建省人民政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实施《“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推动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并平稳运行。通过改革,形成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切实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四川等8省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六省二区”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

2021-01-12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甘肃7省(区)医疗保障局的授权委托,成立“六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负责实施“六省二区”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为冠脉扩张球囊,结构为快速交换型,根据功能属性(半顺应性/非顺应性)、联盟省(区)医疗机构采购需求情况分为4个竞价组。同一注册证包含的所有规格型号作为一个采购单元,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申报。

江苏省第一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五)

2021-01-12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第一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经联盟办公室研究决定,就本次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采购工作安排,联盟办公室前期已对符合要求申报产品的质量安全分和基准价进行了公示,并组织专家对公示期间企业申诉进行了评审。现将经专家评审确认的符合要求申报产品质量安全分和基准价予以公布(见附件1)。 根据参加本次采购相关医疗机构申报的计划采购量,按计划采购量的60%计算本次采购品种约定采购量并予以公布(见附件2)。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皖卫老龄发〔2020〕13号

2021-01-12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部署,解决我省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存在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有效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促进健康老龄化,为加快新阶段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坚实的健康支撑,根据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精神,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1〕2号

2021-01-12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重庆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渝医保发〔2020〕8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信用承诺书)、失信信息报告、信用修复报告等相关事宜作如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