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5月25日

2022.05.25
读要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

2022-05-25 【国务院】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持续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165号

2022-05-25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按照《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3号)要求,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最新政策要求,我委制定了《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特异性人免疫球蛋白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27号)

2022-05-2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0号

2022-05-25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工作,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现就进一步降低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省份要将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统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5元。实行检测价格和试剂价格分开计价收费的省份,要按照不高于上述水平设置封顶标准。2、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冠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降至不高于每人份2元;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收费总额的封顶标准降至不高于每人份6元。3、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要充分考虑到规模效应和基层组织、志愿者对成本的分担效应,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检按照不高于每人份3.5元的标准计费,检测机构仅提供样本转运及检测服务的,需进一步降低计费标准。

 

【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请审核结果公示(2022年第3号)

2022-05-2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总局公告2016年168号),我中心对申请优先审批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进行了审核。下述项目符合优先审批情形,拟定予以优先审批,现予以公示。

 

【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审查结果公示(2022年第4号)

2022-05-2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国家药监局2018年第83号公告)要求,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进行了审查,拟同意以下申请项目进入特别审查程序,现予以公示。

 

关于青海省联动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

2022-05-25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根据《青海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开展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联动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参加。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第五批31个品种《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试行)的公告

2022-05-25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五批31个品种《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河北】关于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函〔2022〕49号

2022-05-25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平稳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以下简称“胰岛素集采”)中选结果,紧密结合胰岛素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特点,落实好各项配套措施,促进中选产品及时稳定供应、安全顺畅使用,确保改革红利惠及广大患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七批)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2022-05-25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药监局等四部委《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和申报要求(试行)》,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七批27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标准制定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查看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的通知

2022-05-25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为做好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及赣粤豫鄂四省药品联盟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省际联盟集采)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有关工作部署及要求,现将省际联盟集采中选品种的首年约定采购量予以公布,请相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中选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系统,通过“集采品种采购-采购信息确认及上报-药品信息确认(买方)/药品信息确认(卖方)”分别进行查看,并根据首年约定采购量做好备货工作,确保省际联盟集采工作顺利实施。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公布《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附表4(第二批)的通知

2022-05-25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根据《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JYPDL20220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和合格申报产品情况,现将《采购文件》的附表4(第二批)予以公布,具体详见附件。

 

【浙江】2021年我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入库金额排名情况通报

2022-05-25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我省药械采购“三流合一”平台总体运行平稳,药品网上采购、配送、入库及支付等情况基本正常,较好服务临床用药需求。根据省药械采购平台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药品采购订单,将药品入库金额按通用名、剂型、规格、材质及生产企业汇总,其中部分药品剂型、材质等依据临床使用情况进行合并统计。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2-05-25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GY-YD2021-3)》和安徽省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以下简称“胰岛素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江苏省口罩用熔喷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05-25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纤维检验局组织的口罩用熔喷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关于公示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产品编码与药品国家医保分类代码映射匹配结果的通知

2022-05-25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工作安排,我中心开展了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产品编码与药品国家医保分类代码映射匹配工作,现将相关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调整后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情况公示

2022-05-25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衔接落实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开展全省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要求,现将我单位调整后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30日前与我委人事处联系。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05-25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规定,创新卫生健康监管方式,提升卫生健康行业主体诚信经营、依法执业意识,推动我省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委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并已通过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淄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和中国(日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82号

2022-05-2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要求,现将《中国(淄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日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公布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价格联动调整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2022-05-25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我中心《关于联动调整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限价并组织报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集中申报截止时间内符合报价原则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采购供应、系统调价、倒库换货等相关工作。

 

【黑龙江】省局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线网络监督检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黑药监综械〔2022〕18号

2022-05-25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探索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统筹疫情防控与监督检查,根据医疗器械有关法律法规,省药监局制定《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线网络监督检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2-05-25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我委牵头组织起草了《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6月24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内蒙古】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中选价格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100号

2022-05-24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经中选企业主动申请,现对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带量采购中选试剂价格进行调整(见附件),调整结果自2022年5月25日起执行。

 

【吉林】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吉林省中选结果的通知-吉医保发〔2022〕16号

2022-05-24 【吉林省人民政府】

本轮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吉林省中选结果将于2022年5月30日正式执行,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执行后清理库存工作。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2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2-05-24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本次广东联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周期为一年,自2022年5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

 

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药监发〔2022〕10号

2022-05-24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起,第三类医疗器械申请首次注册、延续注册或者注册变更时,注册申请人/注册人应当在注册管理系统中提交其最小销售单元的产品标识。产品标识不属于注册审查事项,产品标识的单独变化不属于注册变更范畴。

 

关于印发《兵团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5-24 【兵团医疗保障局】

本办法适用于兵团医疗保障信用主体信息采集发布、信用认定、分类监管、信用修复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