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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一批药品阳光挂网申请审核情况的公告

2020.07.15
江苏省医保局

根据《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20〕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我省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药品阳光采购政策,并受理药品阳光挂网申请。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省医保局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省平台2020年5月收到的所有药品阳光挂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871个产品符合《实施意见》挂网要求,予以公示;其余产品未通过审核。为进一步做好阳光挂网工作,现将未通过审核的原因予以公布,请相关企业在后续申报时对照问题完善申报材料:

一、未通过审核的原因

(一)产品资质不符要求。具体表现为:

1.产品资质与申请挂网类型不符,如非创新药申请以创新药挂网、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过评)的仿制药申请以过评仿制药挂网、上市时间已超一年的药品申请按新上市药品挂网;

2.药品注册批件已过期;

3.不属于阳光挂网范围内的精神类药品申请阳光挂网;

4.申请以与省平台已挂网产品比价方式挂网的产品,所选取代表品不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规定的代表品确定要求。

(二)申报价格不符要求。具体表现为:

1.申报价格高于企业申报的该产品全国最低价;

2.申报价格高于以本企业已挂网产品为基础根据差比价系数计算的价格;

3.申请以与省平台已挂网产品比价方式挂网的产品,其申报价格高于以《药品差比价规则》中明确方法确定的代表品对应挂网产品中的最低价为基础,根据差比价系数计算的价格。

(三)挂网记录截图不符要求。具体表现为:

1.部分省份挂网记录截图选取的功能模块不当,致使符合要求的挂网省份数不足8个;

2.省级挂网记录截图未按要求加盖公司公章;

3.提交的挂网记录截图与申报产品不符;

4.未提供最低价来源省份的挂网记录截图。

(四)信息填报不规范。具体表现为:

1.将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当做最小包装单位填报;

2.更改省平台统一提供的价格承诺书内容,致使价格承诺书内容与省平台要求不符;

3.相关承诺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

(五)省平台已挂网产品重复申报。

(六)申报产品为2019年药品动态调整被暂停挂网药品。

二、其他事项

(一)未通过审核药品的相关审核情况,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分类采购-阳光挂网-药品相应申报类别(如创新药品申报、未挂网药品申报))查看。

(二)对公示无异议的新批准注册药品,省医保局将组织开展价格谈判。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