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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的通知

2021.04.12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医用耗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医用耗材目录》是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用耗材费用的标准,能够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使用,提高基金效率,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各地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医用耗材目录》的实施工作。

各地要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医用耗材,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医用耗材的限定支付范围。

《医用耗材目录》自2021年8月15日起执行,《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等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医用耗材目录》按国家有关要求及我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各地在《医用耗材目录》落实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由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职责分别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26日

部分内容摘录如下(仅供参考)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 2021年)》(以下简称《医用耗材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用耗材费用的依据。临床医师根 据病情进行诊疗行为、开具处方不受《医用耗材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医用耗材目录》中医用耗材的分类与代码、备注和内涵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医用耗材目录》的组成部 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目录构成

《医用耗材目录》的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根据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文件规定可以单独收费,并具有医保 医用耗材编码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医用耗材目录》所列的医用 耗材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 医用耗材,未列入的医用耗材基金不予支付。

《医用耗材目录》共有条目913条,其中限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准予支付费用的条目13条,限生育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条目1条,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条目49条。各地级以上 市医疗保障部门按照本统筹区内基金支付能力设定相应支付比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不设支付比例。

 

分类与代码

《医用耗材目录》综合考虑监管需求及临床匹配需求,采用 三级分类的方法。一级分类为医用耗材的学科、品类,二级分类 为医用耗材的用途、品目,三级分类为医用耗材的部位、功能、品种。

《医用耗材目录》的“医用耗材代码”数字共6位,前两位 为一级分类,第34位为二级分类,后两位为三级分类。

部分条目备注及内涵的说明

(-)“备”栏中对部分医用耗材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

1. “备”栏标为“限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用耗材,仅限 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耗材,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2. “备”栏标为“限生育保险”的医用耗材,是生育保 险可以支付的医用耗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与生育或终止妊娠有关的费用时也可支付,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3. “备”栏标为“限工伤保险”的医用耗材,仅限于工 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用耗材,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部分三级分类条目内涵的说明。

1. “其他呼吸介入材料”是指呼吸介入导管。

2. “其他非血管介入通用材料”是指气腹针。

 

3. “髓内钉”不包含磁力导航器械专用髓内钉。

4. “其他固定材料”是指医用外固定夹板。

5. “脊髓神经电刺激程控器”是指脊髓神经电刺激系统的患者控制器。

6. “鞘内药物灌注程控器”是指椎管内程控/鞘内/硬膜外腔灌注系统的泵。

7. “其他心脏外科材料”是指心肌活检钳、心包膜、主动脉夹层手术材料。

8. “人工喉”是指植入式人工喉。

9. “其他血液净化材料及附件”是指连续性血液净化置换液。

10. “药品吸入器”是指一次性雾化器。

11. “其他常规医疗用品”是指一次性扩阴器、呼吸训练器、一次性呼吸机管路、血糖试纸、舱外高流量吸氧用一次性面罩/吸氧管、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严重急性呼 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检测试剂。

12. “等离子刀头”是指颈、腰椎间盘等离子消融术使用的一次性等离子刀。

13. “其他护创材料”是指留置静脉针使用透明敷贴、手术中使用的抗菌及无菌手术薄膜、手术中使用的切口保护器(套)。

14. “冲洗、吸引管”是指一次性吸引瓶/袋/管、泌尿系统/生殖系统一次性冲洗器、一次性吸痰管。

15. “负压引流器/附件”是指负压辅助愈合治疗系统耗材。

16. “营养输液袋/器”是指静脉高营养治疗配置一次性营养袋。

17. “ 一次性使用注射笔用针头”是指胰岛素专用针头。

18. “穿刺包/套件”不包括仅包含低值医用消耗品的护理包。

、其他

“人工耳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类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

2.7周岁以下的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听力言语基础的18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