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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 方便患者就医

2020.04.18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市医疗保障局作为机构改革新成立的部门,充分发挥在医疗保障工作中的制度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保障工作。


以“让患者放心就医、让医院放心救治、让市民放心预防、让企业放心复工”为目标,市医疗保障局先后出台了19项政策措施及通知公告,将新冠肺炎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向新冠肺炎治疗定点医疗机构预付21.4亿元,减轻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资金压力;患慢性病开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延长,发生的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本市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2020年2月至6月的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预计为企业减负260亿元左右;出台“京医保十二条”,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网上办理、减少人员聚集。各项医保政策有力保障了首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全面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


随着疫情发展,为确保慢病患者不因开药问题反复奔走医院,避免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按照市领导指示,市医疗保障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协调联动,同步推进,在全国较早启动了互联网诊疗定价、报销及网上结算工作,并开创性的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送药上门服务。


一、互联网诊疗可纳入医保


本市互联网医疗是通过卫生健康委批准实体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形式实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均可纳入医保范围。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相关要求,市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2月18日出台了本市互联网复诊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经卫健部门审批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按照自愿原则,完成信息系统改造,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联通,通过市医保局验收合格后,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补充协议书》,互联网诊疗服务按政策规定进行收费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互联网诊疗可线上实时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互联网复诊服务时先对其进行电子实名认证,发生的“互联网复诊”项目可在线实时分解、即时结算。患者凭在线医生开具的处方,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后可自行选择到定点医疗机构取药、到定点零售药店取药或药品配送上门服务,三种方式在取药时均可持卡实时结算。


三、互联网诊疗可管理、可追溯


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互联网诊疗服务协议,从就医管理、诊疗项目管理、药品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互联网诊疗行为进行规范。具体包括落实实名就医、做到全程留痕、保证医师资质、遵守价格政策、数据网络安全及防止数据泄露等内容,保证参保人员医疗质量和就医安全。


截至目前,本市已有中日友好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宣武医院、北京燕化医院、北京长峰医院五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互联网诊疗服务,还有14家定点医疗机构正在进行信息系统改造和与医疗保险联通工作。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系统改造的指导,提升系统验收通过率,积极推进互联网诊疗扩面工作,使本市参保人员享受到更加便捷的互联网医疗服务。


在做好互联网诊疗服务保障工作的同时,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为65岁以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家医签约老年慢性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家医签约失能老年慢性病患者,提供送药上门的服务,打通疫情期间老百姓求医问药的“最后一公里”。


当前,新冠肺炎患者陆续出院,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稳定社会、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的政策杠杆作用,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