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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举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贯彻实施新闻通气会

2020.05.29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5月26日,省卫生健康委在南京举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贯彻实施新闻通气会,新华日报、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现代快报等近20家省内主要媒体参加通气会。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李少冬出席通气会,向媒体介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学习贯彻的相关情况,并就院前急救、该法对江苏医疗卫生事业的促进作用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李少冬介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于2019年12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6月1日开始施行。条文共分十章110条,涵盖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等卫生健康各个方面,对社会办医、乡村医生、医患纠纷、院前急救、重点人群健康、心理健康等热点难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李少冬强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大卫生、大健康”思想和“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理念,该法的颁布实施,是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规定的需要,是贯彻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健康事业一系列指示精神的需要,是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需要,是固化长期以来改革探索所积累的成熟定型制度的需要,是从法律层面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卫生健康发展难题的需要,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和健康江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李少冬指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为卫生与健康领域一部“牵头管总”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在制度体系上构建起了以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制度、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人民健康优先发展制度、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城乡统筹制度等为主体的基本制度,以财政投入制度、医疗资源合理规划和配置制度、医学教育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等为主体的重要制度,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卫生人员制度、健康促进保障制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制度等为主体的具体制度三个层面的制度体系,形成了体系完备、有机统一、依法运行的体系机制,搭起了卫生健康领域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为今后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制度遵循。他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结合江苏卫生健康实际,从学法懂法、守法执法、遵法护法三个方面多下功夫,切实贯彻实施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新闻通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