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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局推动首都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1.01.24
北京市人民政府

原标题:全面高效履职 守护人民健康 市医保局推动首都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2020年,“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十三五”时期,我国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十三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十亿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重大战略成果的取得,离不开医养结合的深入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作为助推首都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自2018年11月30日以新机构名义正式对外履行职责以来,带领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聚焦首都功能定位,密切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紧紧对标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为人民健康提供基本保障的初心和使命,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首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切实提升了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保驾护航 不断健全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市医保局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完成整合,建立起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成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基础,企业补充医疗、商业保险、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2020年度,市城镇职工参保1381万人次,累计就医855.3万人次,同比减少3.2%;城乡居民总参保398万人,累计就医288.7万人次,同比减少7.0%;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算医疗费用899.3亿元,同比减少11.5%;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76.3亿元,同比减少14.1%。

建立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长效机制。人类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为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负担,2020年,市医保局出台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政策,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机制,符合条件的职工高额医疗费用可“二次报销”:超过大病保障起付标准5万元以内的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单位和个人不缴费,按年度结算,2019年发生的费用可在2020年报销,无需个人申报。

调整生育保险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两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不仅如此,2020年,生育医疗待遇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等项目标准均有不同幅度的提高,其中,产前检查支付标准由原来的每人1400元提高到3000元;住院分娩顺产支付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剖宫产支付标准由4400元提高到5800元;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25项,如门诊人工流产手术项目支付标准由270元提高到770元。

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失能老人基本生活照料服务,促进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市医保局在总结分析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方案。目前,石景山全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进展平稳顺利,并可为区内重度失能人员提供护理服务。

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市医保局不断完善科学合理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并于2020年7月1日对外发布。2020年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9732元/月;下限由2019年的5557元/月下调至5360元/月。此外,市医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29号),明确了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城乡老年人、学生儿童和劳动年龄内居民三类人群个人缴费分别为340元/年、325元/年和580元/年;财政人均补助分别为4260元/年、1645元/年和2210元/年;门急诊封顶线从4000元提高到4500元。

全面擘画 掀起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为推动首都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是市医保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与职责所在。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动态调整有序开展。医药服务供给事关人民健康和医疗保障功能的实现。2020年,市医保局继续畅通建议传导渠道,积极探索“小步快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方式,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物价指数波动的复杂形势,动态规范调整多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一步完善了本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医药阳光采购工作取得新突破。2020年,市医保局完成了国家第一批药品采集任务,探索完善了本市“双向选择,带量分包”带量采购模式,在北京市全面执行国家第二、三批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有效节省了药品费用;成功开展了京津冀新冠检测试剂挂网采购,24家企业30个产品顺利成交,试剂的降价效果明显,平均降幅达70%,显著降低了医疗机构检测成本,减轻了群众负担;在持续开展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的基础上,吸引了黑、吉、辽、蒙、晋、鲁周边6省区,形成了“3+6”联盟带量采购模式,顺利完成了人工晶体区域联盟带量采购工作,人工晶体平均降幅54%,同步将人工晶体报销限额从1215元提高至1835元,成为患者恢复光明的综合惠民举措。

进一步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和服务项目目录。市医保局将国家新增的227种常规药品和70种国家医保谈判成功药品纳入北京市医保药品报销目录,并按照国家要求,将部分药品调出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市疗保局将重性精神病、肺动脉高压靶向治、耐多药结核、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6种疾病增加纳入北京市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增加肾透析和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病的用药报销范围,并试行参保人员门诊使用“英夫利西单抗”等9种药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纳入住院费用累计,封顶线按住院标准执行。2020年,市医保局还开展了北京市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调整,专家论证等相关工作正稳步推进。

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市医保局通过推进DRG付费的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和本市具体落实工作,加快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实施,研究探索紧密型医联体打包付费等措施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在稳步推进本市DRG付费改革工作中,市医保局拟于2021年进行DRG实际付费,病种实施范围由312组推广至全病组。

探索推进京津冀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扩面工作。2020年北京市共开通23家定点医疗机构,与津冀12个统筹地区开展门诊直接结算。据统计,津冀参保人员来北京市门诊直接结算累计18838人次,北京市参保人员在津冀两地试点运行的134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直接结算累计5892人次。

医保基金监管持续加强。市医保局除了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全覆盖式现场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外,还成立了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对象包括29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650余家定点零售药店及2000多万参保人员等。

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市医保局除了积极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开展首届北京数智医保创新竞赛外,还于2021年1月1日在本市全面启用了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截至目前,全市已有约491万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共有34632人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北京市也成为全国首座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覆盖全部参保人员、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费用类型的城市。

战“疫”画像 建起强力医疗保障网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党中央统筹全局、果断决策,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上下同心、全力以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在战“疫”过程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医保局先后4次通过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调整出台25项实打实的医疗保障支持措施,并及时通过一系列“雪中送炭”的举措与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同舟共济、携手前行,建起了强力的医疗保障网。

为新冠肺炎检测治疗及时提供医疗保障,减轻患者负担。市医保局将符合诊疗方案的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对北京佑安医院等56家收治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加大医保基金预付力度,提前预付医保基金,加强资金支撑保障。

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延缴和减征,促进社会稳定。市医保局根据疫情情况及时调整参保缴费时限,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经办流程,确保疫情期间参保人员待遇和权益不受影响,并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涉及单位63万户,减轻企业负担260余亿元。

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市医保局通过实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业务办理新模式,打通互联网复诊服务医保线上报销渠道,支持定点医院开展互联网复诊服务。截至2020年12月底,24家“互联网+”医保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已经开通,共接诊45779人次。

制定并动态调整新冠核酸检测项目,促进防控措施加快落地实施。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多次动态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政策,同步配套相关保障措施,有效减轻了患者费用负担,支持核酸检测有序开展。

此外,市医保局还积极启动医保经办绿色通道,对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协议管理、定点确立、信息变更等采取备案方式管理;畅通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推荐药品阳光采购渠道,及时挂网,保障供应,对定点医疗机构紧急采购平台外的药品,实行先行采购、事后备案。文/张静芸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既要充满信心,也要居安思危。征途漫漫,惟有奋斗。2021年,市医保局继续坚持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进一步突出首都功能,进一步突出服务群众,进一步突出医保治理,全力聚焦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力聚焦五个高质量转变,持续提升首都市民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奋力书写首都医疗保障事业新篇章,竭力推动首都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原文链接:http://www.beijing.gov.cn/ywdt/gzdt/202101/t20210124_2230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