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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0.08.05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3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等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我省从2011年率先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形成了集中招标挂网和阳光挂网相结合的模式。2019年下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在2020年9月前率先探索按类别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我省作为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继续完善集中招标和阳光挂网模式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二、主要内容

在采购产品上,鉴于医用耗材存在质量差异、临床多样性需求及使用习惯等因素,选择采购价格高、临床用量较大、分类目录清晰、无配套设备的产品开展带量采购,首轮选择冠脉介入球囊、骨科髋关节2类产品。在采购量上,以省内公立医疗机构2019年全年交易数量的80%作为约定采购量,允许多个产品中标,按照量价挂钩原则分配给各中标产品。

三、适用对象

参加本次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为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同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参与投标的企业为国内生产企业(或同集团公司的经营企业)、代理权覆盖采购周期的进口及港澳台产品大陆地区唯一总代理企业。

四、相关措施

1.网上采购。各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按中标价格及约定采购量采购中标产品。

2.配送供应。中标企业可自行配送,也可委托配送,并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等制度。

3.结算回款。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按协议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

4.剩余用量。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可采购中标产品;也可采购省药械采购平台中未中标产品(无论是否报名参与本次带量采购),其交易数量不得超过该医疗机构同二级目录全年交易数量的20%(某一分组仅有必选产品时作相应调整)。

5.考核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及中标企业供应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五、关键词解释

1.代表品。代表品是指当一个投标企业在同一个二级目录分组中有超过1个产品(含组套)报名时,由该企业自主选取并经专家论证后确定1个作为代表参加评审的产品。

2.全国历史最低采购价格。全国历史最低采购价格是指我省医疗机构采购价、其他省(区、市)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挂网价、带量采购价)中的最低值。

链接: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