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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生产质量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晋药监办〔2021〕6号

2021.01.22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省药品检查中心、省药物警戒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行为,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控制药品安全风险,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决定开展中药注射剂生产质量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根本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管理原则,强化上市许可持有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开展中药注射剂生产质量管理专项检查,全面排查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技术规范和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监督企业整改并制定科学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督促企业持续合法合规生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范围

全省中药注射剂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

三、检查重点

(一)中药注射剂的工艺规程、投料记录、生产检验是否与批准的处方和工艺一致;是否严格按工艺规程规定的工艺参数及相关质控要求生产,保证不同批次产品质量的稳定均一。

(二)中药提取过程是否存在返工操作,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程,并如实记录生产检验过程。

(三)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溶剂、吸附剂、脱色剂等是否符合药用要求,溶媒的回收使用是否建立相应的管理规程并严格执行。

(四)中药注射剂的热原检测是否规范,是否明确规定除热原的方法及条件。

(五)采用超滤等方法去除注射剂中的高分子杂质(包括聚合物等)是否明确相关方法和条件,如滤器、滤材的技术参数(包括滤材的材质、孔径及孔径分布、流速、压力等)等,并说明滤膜完整性测试的方法及仪器。

(六)是否采用可靠的灭菌方法和条件,保证制剂的无菌保证水平符合要求,并能够提供充分的灭菌工艺验证资料。

(七)是否建制定原辅料、中间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如色泽、pH值、重金属、砷盐、炽灼残渣、总固体(不包括辅料)、异常毒性检查及刺激、过敏、溶血与凝聚试验等项目。

(八)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

(九)药物警戒体系是否建立,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主动收集、跟踪分析药品不良反应/疑似信息并定期进行评价分析,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聚集性信号是否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四、检查实施

专项检查从2021年1月开始,6月底基本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月至2月)

持有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和《中国药典(2020年版)》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以及本次专项检查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查报告于2月28日前提交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以下简称“生产处”),电子版发至邮箱(shengjuajc@163.com)。两年来未生产的中药注射剂品种需提交《药品再注册批件》复印件和停产说明。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1年3月至6月)

省局生产处牵头组织对在产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省药品检查中心和省药物警戒中心配合生产处制定检查方案,抽调经验丰富的药品生产检查员组成检查组,以专项检查重点为主要检查内容,对全省在产中药注射剂逐品种进行检查,必要时现场抽样予以检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风险要求企业必须逐项整改;确有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三)整改提高阶段(2021年3月至6月)

  省局生产处对自查报告、检查报告和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对需要现场复查的再次组织检查组进行复查,并根据检查问题、报告审查、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检等情况,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按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会商制度》开展风险研判会商,研究防范化解措施,提高全省中药注射剂生产质量管理水平。

五、问题处置

(一)对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生产质量管理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仅存在一般性问题和风险的,检查组应向企业下达《现场检查缺陷项目整改要求》,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二)对中药注射剂存在质量问题或生产质量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组应在检查结束后当面向省局进行报告。省局应根据检查和汇报情况发出告诫信,并依据风险在约谈后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等控制措施。企业应调查问题产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经省局再次组织检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

(三)对药品不按照批准的处方和工艺生产,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控制中的记录和数据不真实,对已识别风险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无法保证药品质量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检查组要在检查现场立即向省局和派出单位进行报告,并固定相关证据,省局应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展开调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的,立案从严查处,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监管责任,防范化解质量风险,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任务。省局生产处作为牵头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处室和单位要全力配合,确保专项检查有序有效进行。

(二)严格现场检查。要抽调法律法规熟悉、业务知识扎实、检查经验丰富的检查员承担本次专项检查任务。现场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打破以往许可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固定程序,采取逆向检查方式,重在核实中药注射剂生产与和批准处方、工艺的一致性,突出各数据的逻辑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除记录企业在执行规范和质量问题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外,对任何可疑数据都要以专述形式记录在检查报告,并附证据材料。

(三)强化风险管理。省局要及时对自查报告、检查报告、整改报告等进行审查、汇总和分析,对发现的质量风险、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研判,并根据检查情况组织召开风险研判会商,从研发、生产、流通、检验、监测等方面评价中药注射剂安全风险,分析风险性质,确定质量安全风险程度,提出预警、控制和纠正措施,切实规范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行为,确保中药注射剂生产质量安全。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