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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承诺公示制度(试行)

2021.04.16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医保发〔2021〕1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发挥企业诚信守约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及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文件要求,建立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承诺公示挂网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基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买卖合同关系,改变过去审核制挂网工作机制,以企业主动承诺为基础,以事中事后监管为手段,以市场退出机制为惩戒,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着力构建以承诺公示为基础的挂网工作机制,简化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集中采购挂网要件和程序,变事前全面审核和部门监管为事前承诺、事中事后全覆盖监督检查,提升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的自觉性,促进“信用龙江”建设,提高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服务效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承诺主体及内容

    (一)承诺主体

    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关资质要求、拟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销售其产品的医药企业(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下同)。

    (二)承诺内容

    承诺主体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制作《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申请挂网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1)。

    三、实施程序

    由拟在我省挂网销售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主动承诺其所提供的相关资质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并对真实性负责。

    (一)发布通知

    省医保局根据工作安排在省药品或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发布挂网通知。

    (二)递交承诺及维护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拟参与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企业自愿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报《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上传,同时集中上传附件2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注:承诺书中第“二”“三”“四”“五”“六”“七”项内容不得更改,更改视为无效承诺,不予挂网)

    黑龙江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www.hljypcg.org.cn/,耗材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hljggzyjyw.gov.cn/)。

    (三)集中公示

     相关部门将企业维护完成的价格信息在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申诉质疑。

    (四)实施挂网

    对申诉质疑成立的相关医药企业产品,不予挂网;对未收到申诉质疑及申诉质疑不成立的相关医药企业产品,予以挂网。

    (五)管理监督

    产品挂网后,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如发现信息失实等违反企业承诺的情况,按照企业承诺履约处理。

    四、违约处理

    (一)承诺主体在集中采购挂网过程中有以下违约行为的,未挂网的不予挂网;已经挂网的按照《承诺书》的承诺事项,在保证药品和医用耗材可及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承诺书履行相应条款:

    1.提交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不真实;

    2.具有时效性的资质材料超过规定时限;

    3.隐瞒近两年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的事实;

    4.承诺主体未按照附件2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承诺主体存在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保障措施

    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承诺公示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新的举措,需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及医疗机构共同努力,认真组织实施并逐步完善。

    (一)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在进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时要认真核对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或产品,要及时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进行反映,由当地医疗保障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上报省局,对于违反承诺提供虚假和超过规定时限文件的医药企业,省局将按照其事先承诺进行履约处理。

    (二)各相关医药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信用建设工作,营造重诺守信的良好氛围,加强规范自身行为、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监督责任,进一步净化交易环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交易环境。

    (三)本制度适用于此文件印发后在省平台申请挂网产品,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以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