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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冀卫妇幼函〔2021〕36号

2021.12.05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冀卫妇幼函〔2021〕3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进一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促进儿童健康,我委制定了《河北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2月3日

 

河北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 2021—2025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健康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生优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健康河北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河北行动(2021-2030年)》,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儿童优先,均衡发展。遵循儿童优先发展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障儿童健康,助力乡村振兴,缩小城乡、地区之间差距,推动儿童健康服务均等化。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构建整合型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守正创新,持续发展。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医与西医相结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确保儿童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结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儿童健康需求,有序推进全省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及儿童早期发展阵地建设等工作。

  二、主要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25年,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儿童健康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服务保健能力明显增强,母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出生缺陷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儿童营养状况显著改善,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儿童健康水平逐步提升。

  (二)具体目标

  1.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0‰、4.0‰和5.2‰。

  2.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

  3.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4.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覆盖所有区县,筛查率达到60%以上。

  5.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 90%以上。

  6.新生儿家庭访视率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保持在85%以上和90%以上。

  7.儿童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健康问题得到积极干预。

  8.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9.儿童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提升。 

  三、实施重点行动

  (一)实施新生儿安全提升行动。

  1.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网络。出台《河北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河北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评估标准》,推动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规范化管理,实行退出机制和动态管理,提升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到2025年,全省每市至少建成1个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所有县域内均要建成至少1个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全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体系建设全面完成。 

  2.提升新生儿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加强新生儿科医师培训,每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新生儿科医师均经过系统培训。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建设,开展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技术培训,每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新生儿救治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全面推广新生儿复苏技术,每个分娩现场均有1名经过培训的新生儿复苏专业人员。组织开展全省新生儿复苏技能大赛,以河北省新生儿复苏培训基地为载体强化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提升助产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强化产科与新生儿科医护团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规范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减少新生儿死亡。探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家庭参与式看护运行模式。

  3.强化新生儿生命早期基本保健。强化新生命围孕期、产时和分娩后连续健康监测与保健服务,保障胎儿和新生儿健康。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保健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严格按照《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早产儿保健管理,强化早产儿专案管理和随访工作,推广早产儿母乳喂养、袋鼠式护理和早期发展促进,重视早产儿视网膜病(ROP)筛查及眼病筛查,不断提高早产儿专案管理率,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

  (二)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省级出生缺陷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和全省域业务指导作用发挥。修订《河北省产前筛查管理办法》《河北省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规范婚前孕前保健门诊、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设置和管理,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网络和省、市、县三级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覆盖面。加强临床遗传咨询、产前超声诊断、遗传病诊治等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培养。针对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耳聋等重点出生缺陷疾病,建立健全县级能筛查、地市能诊断、省级能指导、区域能辐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5.推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一是强化一级预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统筹推进婚育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工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二是完善二级预防。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补助试点,针对先天性心脏病、遗传病等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积极推广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手段新方法,将基因筛查先进技术应用于出生缺陷防控领域,继续实施孕妇无创基因和耳聋基因产前筛查项目,规范技术操作,完善服务流程,提高筛查质量和服务水平,产前筛查率达到83%以上。三是推进三级预防。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继续实施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和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为脱贫地区及困境患儿提供免费筛查和救治补助

  (三)实施儿童保健服务提升行动。

  6.加强儿童健康管理。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听力障碍评估为重点,积极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设立多种类服务包,提供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儿童保健服务。加强基层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定期开展督导质控,提升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和机制,规范高危儿管理。加强重点疾病的特殊检查和随访,开展高危儿生长发育监测评估,指导家长做好高危儿照护和早期干预。

  7.强化儿童营养喂养与运动指导。贯彻落实《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30年)》,建立多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母乳喂养促进工作。强化孕前、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提高母婴营养水平。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倡导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大力宣传《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向父母、养育人和社会公众传播婴幼儿科学喂养的重要意义,普及喂养知识和技能。开展儿童营养与喂养技术培训,提高医疗机构营养喂养咨询指导能力。在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免费为6-24月龄婴幼儿补充营养包,强化婴幼儿辅食添加与指导,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 

  8.加强儿童运动指导。普及学龄前儿童每日不同强度的运动时间不少于180 分钟,中等强度及以上的运动时间不少于 60分钟,减少久坐时间和电子产品使用时间,每天不超过60分钟,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肥胖和近视。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运动医学门诊建设,2025年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开展运动医学门诊。加强儿童运动指导科学专业队伍建设,提高运动指导能力。

  9.促进儿童心理健康。规范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评估以及干预指导,将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心理行为发育障碍儿童纳入高危儿管理。深入推进《健康河北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实施,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传播心理健康知识,落实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各项预防干预措施,建立健全有利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社会环境,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制定河北省儿童心理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标准,开展儿童心理保健专科建设,促进儿童心理学科发展,2025年每市至少建立1家儿童心理保健特色专科。加强社会宣传健康促进,营造心理健康从娃娃抓起的社会氛围。针对孕产妇及家庭成员、儿童家长、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学校教师,普及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知识,开展生命教育和性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情绪管理与心理调适能力。

  10.推进儿童眼保健服务。实施儿童眼健康“启明行动”,加强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聚焦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和学龄前期,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先天性白内障等致盲性眼病以及屈光不正、斜视、弱视、上睑下垂等儿童常见眼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普及儿童屈光筛查,监测远视储备量,防控近视发生。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医适宜技术试点。扎实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持续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等学生常见病监测干预工作。继续开展全省0-6岁儿童近视防控示范单位和示范幼儿园创建活动,以示范为引领统筹推进儿童近视防控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与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眼科建立协同机制,实现儿童眼健康异常情况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干预。

  11.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控。加强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技术培训,以肺炎、腹泻、手足口病等儿童常见疾病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提高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和医疗保障能力。加强儿童预防接种规范管理,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为城乡适龄儿童提供及时方便的预防接种服务,保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接种率水平。同时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妥善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坚持常规和应急结合,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儿童医疗救治,保障儿童必要应急物资储备。贯彻落实《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儿童管理指导意见》,通过网络门诊、家长课堂等线上活动进行儿童疫情防控健康教育,指导儿童做好居家健康管理,同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新发传染病疫情防控中儿童健康评估与干预工作。加强儿童碘缺乏病和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防治工作,定期开展学龄儿童碘营养监测,消除碘缺乏及高碘危害,保障儿童碘营养处于适宜水平。做好饮水型氟中毒地区儿童氟斑牙及大骨节病病区儿童大骨节病病情监测。

  (四)实施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升行动。

  12.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聚焦0-3岁婴幼儿期,在强化儿童保健服务基础上,通过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体格、认知、心理、情感、运动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联合省妇儿工委办、省财政厅开展全省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探索我省农村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建立试点地区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统筹推进儿童早期发展与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组建涵盖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喂养、心理行为等领域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队伍,开展多维度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改善3岁以下儿童健康和发展状况,逐步提升人口素质。

  13.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建设。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建立适应儿童早期发展需求的儿童保健、儿童营养与运动、心理、社会适应等多学科协作机制。规范和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质量。制定完善河北省县级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建设标准,开展县级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创建工作,2025年力争每个县域内至少有1家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五)实施儿童中医药保健提升行动。

  14.加强儿童中医药服务。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设立中医儿科,有条件的地市级以上中医院应当开设中医儿科病房。儿童医院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三级儿童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儿童医院应当设置中医儿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儿科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协作诊疗会诊体系。加强儿科中医药人才培养,通过师带徒等形式,培训儿科中医药业务骨干,鼓励儿科西医医师积极参加省级“西学中”培训。积极推广应用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强化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河北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完善《河北省妇幼健康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单位评估标准》,创建一批省级中医儿科特色专科。

  15.推进儿童中医保健进社区进家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牵头成立妇幼(儿科)中医药联盟,通过项目合作、联合病房、学科帮扶等形式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中医优质资源下沉。结合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儿童健康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广适宜家庭保健的中医适宜技术,2025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开展妇幼健康中医适宜技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儿科医疗保健业务的指导,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师儿童保健和儿科诊疗服务能力,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鼓励家庭医生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普及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提升群众中医药保健意识。

  (六)实施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提升行动。

  16.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 为 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甚础,以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儿科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支持省、市级儿童医院牵头组建专科联盟,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省、市级儿童医院,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重点收治重大疾病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二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

  17.强化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强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制定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标准,大力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工作,2025年所有县(区)级妇幼保健院均应建立儿童保健门诊。加强基层儿童保健人员队伍建设,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与喂养及营养性疾病防治等相关技能培训。探索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儿童保健门诊、预防接种门诊有效衔接,优化功能布局,丰富内涵,推进儿童健康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18.加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健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医疗机构要强化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院、科两级质量管理,推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对辖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成立辖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督导方案和质控标准,定期对辖区儿童保健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和督导质控。将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改进纳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19.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以环境设施符合儿童心理特点和安全需要、医疗保健服务优质高效为重点,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促进儿童保健与儿科临床高质量融合发展,加强儿童康复服务供给和儿童伤害监测干预,畅通儿童危急重症抢救绿色通道。医疗机构构建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呵护儿童健康全过程的温馨服务环境和友善服务氛围,努力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有人文的优质医疗保健服务。

  (七)实施智慧儿童健康服务提升行动。

  20.健全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平台。加快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我省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出台《河北省妇幼健康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完善儿童健康信息标准,推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共享,扩大信息系统使用覆盖范围。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基层医务人员配备智能化移动服务终端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基层负担。积极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信息化,加强实时动态儿童健康管理。

  21.推广“云上妇幼”远程医疗服务。充分利用各种互联网交流平台,开展线上儿童健康评估和指导。推进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线上推送与查询等智慧服务、提高就医体验。建设完善“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和手机APP,以省级新生儿救治中心为核心,连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机构。逐步开展远程会诊指导、远程培训、远程会诊指导、远程影像诊断等远程医疗活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有效提高基层助产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提高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水平,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动利用5G技术、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儿童健康监测与管理,创新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模式

  22.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利用可信身份认证信息及人脸识别技术,推动出生医学证明“刷脸识别、在线核验、机构审核、预约取证”,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方便群众办事。配合省政务办,利用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会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促进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跨部门、跨地区办理,逐步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23.加强儿童健康科学研究和应用推广。围绕儿童肥胖和遗传代谢性疾病防控,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筛查和干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儿童危急重症综合救治和重大疾病综合防治等应点领域,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符合国情的儿童医疗保健技术。加强儿童保健适宜技术应用和推广。鼓励和支持儿童用药品和适宜剂型、罕见病专用药和医疗器械的研发,大力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在儿童健康领域的转换和应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列入督办台账,夯实工作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级健康儿童行动提升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 创建活动,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加强督促指导和监测评估,深入查找分析问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每年至少召开1次健康儿童行动协调推进会,总结部署儿童健康工作,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落实《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河北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与妇儿工委办、财政等部门沟通,为健康儿童行动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投入保障、组织管理保障和体系建设保障,不断健全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促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健康儿童行动宣传力度,做好行业内和面向公众的政策宣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及时通报进展成效,树立标杆和示范,宣传表扬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增强儿童健康战线使命感、荣誉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促进儿童健康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